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我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过学院广泛宣传、学生申请、学院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年级交叉审核,学院初步认定结果如下:
姓名 | 专业 | 年级 | 学院初步认定 |
李妍 | 小学教育(师范) | 2021级 | 一般困难 |
张毅婷 | 小学教育(师范) | 2021级 | 一般困难 |
林素丽 | 特殊教育(师范) | 2021级 | 一般困难 |
连宇乔 | 小学教育(师范) | 2022级 | 一般困难 |
刘冰 | 特殊教育(师范) | 2022级 | 一般困难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5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和辅导员实名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接受匿名反映情况。
学院认定结果仅供参考,最终困难等级以学校公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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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