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大家好!
请各班按照文件要求组成认定小组,保证参与人数符合要求,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请材料。
请各班在9月14号(周一)上午10点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认定结果填写于附件《困难认定——xx级xx专业》(认定小组全员手写签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困难认定——xx级xx专业》Excel表格以及各同学需要上传系统的清晰电子版证明材料,打包命名为“困难认定——xx级xx专业”发至jky85217720@163.com
【注意:提交到72886必赢公邮的每位同学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要求按照上传到系统的所要求的格式,即:使用的.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于3M,将各类证明材料拼在一起或合成一张pdf文件;另外,每位同学的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困难认定材料”】
2. 纸质版:
(1)《困难认定——xx级xx专业》(认定小组全员手写签名)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交至学院107办公室(材料顺序按照认定结果汇总表排序,一人一份材料,申请表在上并和个人证明复印件夹在一起,每个人的材料也需按照申请表中顺序放好)。
另外,
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于9月14号(周一)10点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要求在系统申请并上传符合规格的证明材料,在此之前务必完善系统的信息,否则可能没有权限进入系统。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审核失败,请同学们认真对待哦~
认定注意事项:
1. 组成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建议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构成,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 审核认定材料:请认定小组根据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与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对材料进行审核。由班级内部检验原件(可以是电子版、扫描件、拍照),只交复印件到学院,如特殊原因无法拿到原件,建议按照班级内部如无异议则通过的方式。
3. 公示确认结果。班级认定小组按照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认定困难等级,并在班级内将认定结果(等级+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不得涉及隐私信息。确定名单后,认定小组填写《困难认定——xx级xx专业》,并在纸质版上全员签字确认。
4 .确认系统申请。请班级认定小组确认申请认定的同学于9月13号(周日)17点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要求在系统申请并上传符合规格的证明材料,且在系统中对经济情况进行较为详细说明。
提醒: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们认真对待此次认定,按要求仔细规范地申请哟。2020-2021学年除了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此次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以下是学校原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xsb.scnu.edu.cn/a/20200908/4177.html
华师学工资字〔2020〕4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工作要求,学生工作部(处)拟在全校开展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的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将作为政府资助资金分配以及学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是一项全新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等文件,充分领会工作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录入系统。各学院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填写认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孤残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等)上传至系统。
上传证明材料要求使用.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于3M,且只能上传一张,建议将各类证明材料拼在一起或合成一张pdf文件上传。如去年已上传且无变化,可下载复制上传。
学生系统填写认定信息的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14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9月21日(一年级学生)。
(三)学院审核。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对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具体如下:
1.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学院要通过抽查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
3.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含外省建档立卡学生),学院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登录学工系统填写认定信息。对于主动放弃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学院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4.各学院审核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登录学工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在系统录入的认定信息进行逐个学生、逐项审核。切忌批量审核通过。
学院审核的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21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9月30日(一年级学生),请学院严格把控审核时间。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
(五)数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按要求将全校认定信息登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单和数据,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反馈结果。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结果导入学工系统。
五、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不予以认定。所有认定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经核实后退回,也可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电子照等。
(三)学院应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核对。属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必须严格核对。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
(三)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本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一般持有《扶贫手册》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摸查,要求他们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扶贫手册》的学生,广东省户籍的,可以登录广东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地址: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查询,省外建档立卡的,建议与其家庭所在村的驻村干部核实情况。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8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zip